參與IEET認證單位(含已通過IEET認證、已申請IEET認證及
規劃申請IEET認證者)得申請免受評鑑!
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(http://www.heeact.org.tw/)於2006年12月7日公告以下訊息:
一、依據教育部95年8月24日台高(二)字第0950123944號函核定之九十六年度
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規定,可申請免受評鑑之條件如下:
(一)凡獲得國際評鑑專業機構、IEET認可通過,且在認可有效期限內之系所。
(二)參加九十三年度化學學門評鑑之系所。
(三)接受「九十五年度台灣文史系所評鑑」之系所。
二、符合上述三種條件之一之系所,請依附件之格式,以校為單位彙整並檢附必要
資料後,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前(以郵戳為憑)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。
三、凡已申請IEET九十五學年度認可評鑑,或規劃申請九十六學年度認可評鑑
之系所,亦可檢附相關文件,申請免受評鑑。唯IEET認可結果為「未通
過」系所,在IEET認可結果公布後,仍必須接受本中心再評鑑。
Q&A問題集
文件下載:
1. HEEACT文告 (96.01.09)
2. HEEACT 95年度大學系所評鑑申請免受評鑑說明要點 (95.12.19)
3. HEEACT 96年度大學系所評鑑申請免受評鑑系所表 (95.12.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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