遴选程序


「教学杰出奖」遴选暨奖励办法

中华民国103年4月28日  
中华民国105年4月29日  
中华民国107年4月20日  
第6届第3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
第7届第3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
第8届第3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
 
第一条 中华工程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为鼓励受认证学程重视教学,奖励教学卓越之教师,并倡导学生学习成果导向之教学和评量,以提升国内工程及科技教育质量,进而促进与国际接轨,特订定教学杰出奖遴选暨奖励办法(以下简称本办法),并由本会教育发展委员会,秉持公平公正与利益回避原则 ,办理各项遴选作业。
第二条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:
  • 为通过本会认证学程之专任教师。
  • 受任教之学程主管、系所主管或院长推荐。
  • 具备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典范。
  • 教学成效杰出,具备影响力者。
第三条 申请文件如下:
  • 中华工程教育学会教学杰出奖申请表。
  • 任教之学程主管、系所主管或院长推荐函一封。
  • 教师基本数据(含任教学校提供之教师近期教学评量结果)。
  • 近五年内彰显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精神之教学历程,含课程大纲、 课程自我评估及教学成果等,以左证下列事项:
    • 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典范。
    • 教学成就。
    • 教学成就之影响力,包括以下事迹:
      • 个人成就:对提升学生学习动机及成效的影响等。
      • 提倡教学卓越:对同侪或校际教学活动的支持及影响等。
      • 持续发展:持续参与、推动及研究教学精进相关活动及议题等
  • 其他有利之左证数据。
第四条 教学杰出奖之奖项至多十名,各颁发本会教学杰出奖状及奖金新台币伍万元 整。
第五条 本奖项每二年举办一次,遴选作业程序如下:
  • 申请办法公告:本会于办理年度前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申请办法。
  • 申请:申请人应检附第三条所列文件,于办理年度二月一日起至二月底前 (遇假日顺延)以挂号(邮戳为凭)寄达本会。
  • 初选:由教育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初选小组,进行申请者之书面审查,并 就资格符合之申请者中,遴选出至多十五名入围者进行决选。
  • 决选:由教育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决选小组,邀请决选入围者至本会说明 其教学历程与成果,必要时得由决选小组进行实地访问,决选出至多十 名并将决选结果与建议名单送理监事联席会确认。
  • 得奖公告:遴选结果经理事长核定后公告,并于会员大会表扬获奖者。教学杰出奖获奖者其教学杰出相关事迹将同步公布于本会年报、网站及其他相关文宣。
第六条 教学杰出奖获奖者应配合本会办理相关活动,展示其教学成果及分享其教学 历程,必要时得进行专题演讲以为推广。
第七条 申请本奖项时应注意下列事项:
  • 获奖奖金须依相关规定扣缴,获奖者需申报并缴纳身分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供核对用。
  • 教学杰出奖获奖者不得再次申请本奖项。
  • 凡申请本奖项即视同同意本会所订之各项内容及规定,若有未尽事宜, 本会保留修改之权利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,理事长核定后施行,修正时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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