遴选程序
「教学杰出奖」遴选暨奖励办法
中华民国103年4月28日
中华民国105年4月29日
中华民国107年4月20日 |
第6届第3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
第7届第3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
第8届第3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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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条 |
中华工程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为鼓励受认证学程重视教学,奖励教学卓越之教师,并倡导学生学习成果导向之教学和评量,以提升国内工程及科技教育质量,进而促进与国际接轨,特订定教学杰出奖遴选暨奖励办法(以下简称本办法),并由本会教育发展委员会,秉持公平公正与利益回避原则 ,办理各项遴选作业。 |
| 第二条 |
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:
- 为通过本会认证学程之专任教师。
- 受任教之学程主管、系所主管或院长推荐。
- 具备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典范。
- 教学成效杰出,具备影响力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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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条 |
申请文件如下:
- 中华工程教育学会教学杰出奖申请表。
- 任教之学程主管、系所主管或院长推荐函一封。
- 教师基本数据(含任教学校提供之教师近期教学评量结果)。
- 近五年内彰显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精神之教学历程,含课程大纲、 课程自我评估及教学成果等,以左证下列事项:
- 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典范。
- 教学成就。
- 教学成就之影响力,包括以下事迹:
- 个人成就:对提升学生学习动机及成效的影响等。
- 提倡教学卓越:对同侪或校际教学活动的支持及影响等。
- 持续发展:持续参与、推动及研究教学精进相关活动及议题等
- 其他有利之左证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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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条 |
教学杰出奖之奖项至多十名,各颁发本会教学杰出奖状及奖金新台币伍万元 整。 |
| 第五条 |
本奖项每二年举办一次,遴选作业程序如下:
- 申请办法公告:本会于办理年度前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申请办法。
- 申请:申请人应检附第三条所列文件,于办理年度二月一日起至二月底前 (遇假日顺延)以挂号(邮戳为凭)寄达本会。
- 初选:由教育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初选小组,进行申请者之书面审查,并 就资格符合之申请者中,遴选出至多十五名入围者进行决选。
- 决选:由教育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决选小组,邀请决选入围者至本会说明 其教学历程与成果,必要时得由决选小组进行实地访问,决选出至多十 名并将决选结果与建议名单送理监事联席会确认。
- 得奖公告:遴选结果经理事长核定后公告,并于会员大会表扬获奖者。教学杰出奖获奖者其教学杰出相关事迹将同步公布于本会年报、网站及其他相关文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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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条 |
教学杰出奖获奖者应配合本会办理相关活动,展示其教学成果及分享其教学 历程,必要时得进行专题演讲以为推广。 |
| 第七条 |
申请本奖项时应注意下列事项:
- 获奖奖金须依相关规定扣缴,获奖者需申报并缴纳身分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供核对用。
- 教学杰出奖获奖者不得再次申请本奖项。
- 凡申请本奖项即视同同意本会所订之各项内容及规定,若有未尽事宜, 本会保留修改之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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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八条 |
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,理事长核定后施行,修正时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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