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|
中華工程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協助工程及科技教育之發展與研 究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教育發展委員會(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,英文簡稱 ERDC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。 |
第二條 |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- 辦理各項教師發展研習會。
- 籌劃與執行各項學術研究計畫案。
- 籌劃與執行各項學術研討會。
- 籌劃與執行本會其他教育發展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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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九至十三人。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同理監事。 |
第四條 |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,經理事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