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發展委員會 組織簡則

 

中華民國  94年12月26日  
中華民國103年04月28日  
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
第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
第6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
第8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
   
第一條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協助工程及科技教育之發展與研 究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教育發展委員會(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,英文簡稱 ERDC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  • 辦理各項教師發展研習會。
  • 籌劃與執行各項學術研究計畫案。
  • 籌劃與執行各項學術研討會。
  • 籌劃與執行本會其他教育發展相關事宜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九至十三人。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同理監事。
第四條 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,經理事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