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|
中華工程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協助推展國際合作事項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國際合作委員會(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Committee,簡稱ICC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。 |
第二條 |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- 與國際工程及科技教育學會及相關組織之聯繫。
- 爭取主辦國際會議或參與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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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ICC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九至十三人。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二年。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同主任委員。 |
第四條 |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