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業諮詢委員會 組織簡則

 

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 第8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
   
第一條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促進與業界之交流與合作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產業諮詢委員會(Industry Advisory Committee,英文簡稱IAC,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  • 聚集業界對工程及科技教育的建議和看法。
  • 定期向認證委員會推薦業界認證委員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九至十三人。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同理監事。
第四條 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,經理事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